最新内容
当前位置:新闻详情
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手册(民族工作部门)
2019-09-10 07:14:45
一、民族理论与政策
1. 党的十九大对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
2.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中华民族是中国56个民族的总称,是在长期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其中大陆总人口133281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5。(来源:国家民委办公厅研究室编《民委干部必备常识摘编》P1)
“多元”指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是多元的,“一体”指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体。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几千年的历史演进,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阐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内涵及其内在逻辑关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3.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多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特征,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强大精神纽带和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以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为基本内涵的中华民族精神,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后,我国各族人民在血与火的共同抗争中,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中华民族”成为各民族普遍认同的概念和归属,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初步形成的标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共同缔造新中国,永远结束了“一盘散沙”、任人宰割的历史,开启了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新纪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这一进程中实现了历史性升华并不断巩固强化。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自觉肩负起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即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前所未有地激发了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重大论断,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民族工作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中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6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旗)。
《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自治区戴了某个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共享建设发展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5.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2015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指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
二、民族工作关系
6.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宪法》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一个有机整体,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
7. 民族关系基本知识
①“三和”
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时强调,要把民族团结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②“三交”
交往交流交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③“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我们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④“四共”
共居、共学、共事、共乐。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⑤“五个认同”
2015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⑥“六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
⑦“六个相互”
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2014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族群众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8. 正确认识民族关系的主流
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尽管发生了一些事情,但我国民族关系大局是好的,民族团结的基础是稳固的。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极个别民族地区发生民族隔阂的现象,这是支流,不是主流。不能把某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局部出事同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整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某一少数民族中极少数人闹事同这个民族全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同实践已经证明并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在一起。要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多看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同时,要正视新情况新挑战,不断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9. 着力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相互嵌入”就是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我们希望看到的情景是:各民族在城市里亲密无间地交往、畅通无阻地交流、自然而然地交融,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如果各民族进了城,还是分区聚集而居,这个民族一块,那个民族一伙,甚至国内外相同文化信仰的民族抱团扎堆,久而久之形成城中村、民族屯,这对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不利的。
10. 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西藏和新疆工作
11. “六个必须”的治藏方略
2015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在60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形成了党的治藏方略,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必须牢牢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政策不动摇;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必须把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同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紧密结合起来,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
12. 对口支援西藏政策
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作出中央各部门和15个省市“对口援藏、分片负责、定期轮换”的重大决策,并动员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援助西藏建设项目。目前,各省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在分批有序进行。
13. “大藏区”
“大藏区”纯属虚构,不符合中国历史和国情。“大藏区”是西方殖民者侵略中国、企图分裂中国的产物,后被十四世达赖集团所利用。按照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假想,“大藏区”在范围上北至新疆南部和河西走廊,东至甘肃中部和四川中部,南至云南中部,囊括了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的全部、四川省的二分之一、甘肃省的二分之一、云南省的四分之一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总面积超过中国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十四世达赖集团谋求建立“大藏区”,既有违历史,也违背现实,完全脱离中国国情。“大藏区”无视青藏高原数千年来多民族杂居共处的事实,把各民族共同开发青藏高原的历史歪曲为单一民族的历史,在中国各民族之间制造矛盾和分歧,图谋建立排斥其他民族的纯而又纯的“大藏区”,是典型的极端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表现。
14. 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主要精神
2017年9月召开的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视野,从我国历史发展全局界定和研究新疆区域历史发展,着眼于中华民族与新疆各民族、中华文化与新疆各民族文化的相互联系,认真回答了新疆若干历史问题,明确阐明:新疆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民族大一统格局是我国自秦汉以来就基本形成的历史传统和独特优势;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新疆各民族文化扎根于中华文明沃土,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是多种宗教并存地区,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新疆稳定繁荣的历史经验等等。
15. 去极端化
指为预防暴恐活动发生,运用政治、经济、文化、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种手段,防止和消除普通民众因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而从事暴恐活动;或对受到宗教极端思想影响而实施暴恐活动的人进行思想教育转化,促其放弃实施暴恐活动。
16. 宗教极端势力
指一股在宗教名义的掩盖下,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主张,蒙骗、诱惑信教群众从事暴恐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